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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妇联“四给力”确保妇女维权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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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优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促使妇女在发展中维权、在维权中发展,重庆市梁平县妇联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开辟妇女维权绿色通道,确保妇女维权畅通无阻。 一、在参与制定保障妇女权益政策方面给力。为从源头上维权,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与梁平县司法局、中共梁平县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完善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家庭暴力处理程序,形成了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有力降低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保障了妇女在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基层妇联组织还主动审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对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予以及时纠正更改。 二、在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方面给力。为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县妇联一直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规划,通过妇女维权宣传团、村村响喇叭、法制文艺表演队、法制电影等阵地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确保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等。同时,聘请法律援助女律师和社会女律师成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经常深入社区、学校、街头、看守所开设妇女权益知识专题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同志切实树立起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意识,从而营造出全社会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 三、在保障妇女在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方面给力。近年来,县妇联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时,积极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别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更是严格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至少一名妇女作为调委会成员,便于及时、就地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纠纷,使种种家庭不安定因素明显下降,为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在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给力。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县33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各村(社区)妇女主任为法律援助联系员,建立了法律援助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在33个乡镇还设置了阳光政法终端机,便于群众了解受援范围、申请程序及案件进展查询,真正实现法律援助“申请不出镇,咨询不出家门”。在县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经济困难妇女,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其涉及劳动争议、离婚、因身体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请求行使探视权、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据统计,今年1-10月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妇女维权案件98件,减免费用近21万元,案件办理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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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上一页] [发布时间:2012/4/9 15:17:25] [浏览次数: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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