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在于团结全国各民族各阶层的妇女大众,和全国人民一起,为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而奋斗;努力争取废除对妇女的一切封建传统习俗: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关于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的规定,经全国妇联党组研究,并报党中央批准,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拟于2008年9月在北京召开。
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总结新时期特别是五年来妇女工作的新成就新经验,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妇女运动的目标和任务。 大会将审议并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妇联章程,选举产生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
希望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动员全国各族各界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